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19歲的嫩妹小敏,平時作風開放、打扮時髦,去年與楊姓男子(26歲)交往期間,數度前往對方租屋處嘿咻,由於小敏每次完事後都裸睡,楊男便兩度掀開棉被,偷拍小敏全身裸照,甚至有細部器官畫面,總計有十幾張之多;後來兩人因細故鬧翻分手,楊男將對方的7張裸照,上傳至臉書供好友欣賞,小敏發現後怒告妨害秘密罪。
楊男應訊時供稱,他是經過女友同意才拍攝,並非偷拍,亦否認分享給好友觀賞,純粹是因帳號被盜;但法官檢視裸照後發現,其中4張裸照,女生眼睛均閉合未張開,顯然是在睡夢中被偷拍,另外3張則是細部器官特寫,因此認定楊男涉及偷拍行為,至於帳號部分經過追查,亦確認是楊男另開臉書帳號張貼,遂依妨害秘密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楊男偷拍女友裸睡時的照片,分手後上傳臉書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