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因為愛上別人,為求分手、吞藥百顆,當時邱姓女友其實就在一旁,卻只有通知親友到場,還阻止消防員進入幫忙,導致張男送醫前就失去心跳。家屬憤而對邱姓女子提告「殺人」,但經調查發現並無外力強灌跡象,因此高等法院僅依《遺棄罪》,對女子判刑10個月。
據《蘋果日報》報導,張姓男子因為愛上另一名蔡姓女子,因此約「正宮」邱姓女友在同居的地方談判,但邱姓女子怎麼說也不願分開,張男為求分手,竟吞下邱女近180顆治療心律不整的藥品。
但當時邱女沒有第一時間就報警求救,說是張男以前有吸毒、他自己要求不要外援,只請了男方家人來幫忙。但蔡姓女友趕到時,邱女卻不讓她進入,甚至後來消防員也來幫忙,但邱女就是不開門,對峙3分半後雖把男子救出,卻在送醫前就失去呼吸心跳。
家屬憤而提告,但由於調查後,發現張男並沒有外力強制灌藥的情形,而且男子一口氣吞下一百多顆藥物,就算邱女沒有阻攔也仍難救回,因此高等法院判決邱姓女友《遺棄罪》10個月,而且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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