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台中一名42歲魏姓男子從專科畢業20多年,想起念書時曾被4名同學、友人恥笑,2016年底自行調配易燃液體,一夜趕往4名友人家縱火,造成多名住戶嗆傷,被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台中地院依魏男認知功能不佳、確有殺人犯意,判處9年徒刑,刑後監護5年,但台中高分院則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判他15年徒刑,最高法院今(9)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原判定讞。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事發於前年12月26日凌晨,魏男自行調和易燃液體,深夜5小時內騎車趕往台中梁姓友人、林姓同學、高姓同學及彰化曹姓同學住處縱火,有4名兒童因此受傷。魏男事後坦承縱火,聲稱想起同學笑他成績差、沒有成就,所以想給對方教訓,但沒有想要殺人。
檢警事後調查,發現魏男口中的梁姓同學查無此人,法院對魏男精神鑑定,認定犯有精神疾病,其中一名被害人證稱,自己和魏男是二專夜間部同學,在學時期大家算熟識,常會互相開玩笑、揶揄對方,想說笑過就算了,畢業後就沒和魏男往來,未聽說過他的身體狀況,遭縱火後讓同學們感到不可思議。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認為魏姓男子第一件縱火現場大樓有幼兒園,且魏男與曹姓同學畢業後仍有互動,知悉對方生子後,朝這兩處縱火屬對兒童犯罪,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以4個殺人未遂罪合併判處魏姓男子15年徒刑。魏男不滿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