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去年5月間,高雄市一名鄭姓男子見有一名女子獨自一人在住家內換睡衣,竟色心大發侵入其住處,將女子強行推倒在床,撫摸她下體並強行親吻,女子強烈反抗,在鄭男將舌頭伸入女子嘴巴時遭她咬傷舌頭後逃逸;橋頭地院將鄭男依觸犯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鄭男入侵住宅欲強吻女子,卻遭女子反咬舌頭後當場嚇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去年5 月27日上午11時許,鄭男正好看到女子獨自一人在住處更換睡衣,便趁機侵入女子的住處,強行將她推倒在床,不顧女子掙扎反抗,強壓在她身上,撫摸她下體並強吻,鄭男還將舌頭伸入女子嘴巴,遭女子防衛反將他咬傷,鄭男嚇得趕緊逃離,女子則用手機拍下鄭男容貌,報警求救;警方根據女子拍攝的照片,經由臉部辨識系統進行比對,查出鄭男(有毒品、搶奪、竊盜等前科)涉案,遂將鄭男查緝到案法辦、起訴。
鄭男到案後辯稱,他是跟女子借用廁所,上完廁所後,跟對方討水喝,喝完水後,為還杯子才進入到屋內的,只是情不自禁地親了女子嘴巴一下,沒想到親吻時,因重心不穩跌倒,才壓在她身上,並沒有摸她下體。
女子則供稱,當時她正在更換睡衣,突然看到門外有人人鬼鬼祟崇,發現鄭男時便將他驅離,但鄭男隨後又折返聲稱要借用廁所喝水,當下她便喝斥「不要進來」,鄭卻仍未經女子同意而進行強吻,她防衛之下才將鄭男舌頭咬傷。
法官審酌後認為,鄭男辯調為臨訟卸責之詞,不足以採信,且鄭男為滿足私慾,竟侵入不相識的女被害人住處,對女子做出強制猥褻行為,不僅侵害女子性自主決定權,更嚴重影響社會治安,依觸犯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將鄭男處處判有刑徒刑3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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