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竹報導
去年11月,台鐵竹北車站一輛區間列車準備駛離時,一名毛姓乘客在下車時酒後失足,不慎從月台跌落軌道,月台的站務員與列車長卻都未發現,於是照常通知司機開車,導致毛姓乘客右上肢遭列車輾過,被迫截肢;新竹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重傷罪嫌,將列車長與站務員提起公訴。
▲乘客酒後失足不慎墜軌遭輾過,導致乘客右上肢被迫截肢,列車長與站務員皆依業務過失致重傷罪嫌提起公訴。(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去年11月25日晚間9時許,台鐵一輛由竹南駛往桃園的第1264車次區間列車,抵達竹北車站第二月台,竹北車站的范姓站務員原本應該注意列車旅客上下車情形,並於列車啟動行進前,必須確認旅客已上下車完畢,才得以手勢、號誌通知邱姓列車長關閉車門,並且須確認在車門關妥無異狀後,始得以號誌通知司機員啟動列車行進。而邱姓列車長原應注意列車旅客上下車情形,並於列車車門關閉及啟動行進前,必須確認上下車旅客沒有從月台跌落等異狀,才始得將列車車門關閉,以維護列車及旅客安全。
毛姓乘客在竹北車站第1264車次區間列車第8車廂下車時,因酒後失足不慎自月台跌落到軌道,但因范姓站務員、邱姓列車長未及時發現乘客失足跌落月台事故,進而造成毛姓乘客肢體遭列車輾過,導致右上臂創傷、右耳撕裂傷、胸部挫傷、右上肢外傷性截肢之重傷害;檢方依業務過失致重傷罪嫌,將二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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