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吳姓男子,前年5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3歲的少女「小芬」(化名),兩人相約在住家附近的榕樹下見面,吳男卻載她在附近的停車場性侵小芬得逞,由於吳男未戴保險套,事後還要小芬自己擦乾淨,小芬因擔心懷孕被同學發現,壓力大到崩潰才告知父母,法院依法判吳男3年10個月徒刑。
▲少女因擔心懷孕情緒崩潰,家人發現後怒提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小芬指控當晚吳男一停好車就強吻她,想開車門卻打不開,自己反抗也沒用,就被押到後座,不斷說很痛、不要用,但吳仍繼續和她發生性行為,甚至完事後還要她用衛生紙擦乾淨流出來的精液,更坦言如果真的懷孕,不知怎麼辦,很怕找不到人,才會再叫吳去圖書館接她,這也是最後1次和他聯絡。
吳男庭訊時辯稱,和小芬聊天時都沒有分享在校生活,且當時個資顯示16歲,也沒談到年齡,之前相約在住家附近的榕樹下見面,2人已經是男女朋友,接吻時對方沒拒絕還主動伸出舌頭,後來在車上有一搭沒一搭聊天,否認有發生性行為。
法院審酌,少女的照片明顯尚未脫離稚嫩,吳雖和她見過2、3次面,但都是在晚上倒垃圾15至20分鐘,應能確認她是在學之人,認定吳自承不知對方年紀是卸責之詞不採信;法院認為,吳男不顧少女身心尚未健全,為滿足性慾利用見面時,在自小客車封閉內空間,朝對方性交,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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