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因愛上酒店找大奶妹遭諷為「吸奶法官」,5年前審案收賄300萬元,案發後又被查出另有4600多萬元不明來源財產,今年被判刑18年6月定讞,此案經監察院通過彈劾並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今判胡景彬免除法官職務。
▲前法官胡景彬(中)遭判免職確定。(圖/資料畫面)
判決指出,66歲胡景彬是司訓所第16期結業,任職一、二審法官期間,曾因投資地下錢莊等爭議,他坐擁3名妻妾,還因喝花酒被休職3年。他在2013年間審理中港大飯店股權爭奪案時,同年5月17日深夜11時許,透過「三房」黃月蟬在家收取該案邱姓當事人託人送來的琉璃禮品。
當時的最高檢察署特偵組獲報,同年查獲胡景彬事後透過黃月蟬收取邱所贈的300萬元,並查出胡男名下另有4600多萬元不明來源財產。胡男被起訴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共2罪,今年4月被判刑定讞,合併應執行18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900萬元,褫奪公權8年,胡已入監服刑。
職務法庭審理後認為,胡男身為法官、職司審判職務,卻違法失職,嚴重損及法官形象及司法尊嚴,又不思潔身自愛,發生兩段婚外關係,復未依法誠實申報財產,對不明財產堅拒供述來源,違失情節嚴重,因此判決免除法官職務,喪失公務人員資格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