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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豆製品抽驗 板豆腐含防腐劑、豆干添加殺菌劑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公布107年豆製品抽驗結果發現,2件豆腐產品違規添加防腐劑苯甲酸、及1件豆干產品檢出殺菌劑過氧化氫陽性。

▲津泉豆干。(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衛生局執行市售豆製品專案抽驗計畫,抽驗地點包括傳統市場、市場周邊攤販、超市、餐飲店等,檢驗項目包括防腐劑(12項)、過氧化氫、二甲基黃、二乙基黃、皂黃等項目,共計抽驗97件,檢驗結果3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3.1%。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技正黃敬堯表示,違規產品包含由台北市萬華區富民路豆干攤販售的津泉豆干,檢出殺菌劑過氧化氫陽性 (標準:不得檢出),來源廠商雲林縣天泉食品商行。

以及台北市中山區龍江路豆腐攤販售的板豆腐,遭檢出防腐劑苯甲酸 0.30g/kg (標準:不得添加),來源廠商為新北市大自然有機豆芽批發;以及大安區敦化南路敦化便當店所販售的板豆腐,遭檢出防腐劑苯甲酸1.36g/kg (標準:不得添加),來源廠商是新北市的徐姓商家。

台北市衛生局指出,上述不符規定的產品,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第47條第8款規定,可處製造業者或責任廠商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違規產品來源皆屬外縣市(2件新北市、1件雲林縣),已移請轄管衛生局辦理。 

台北市衛生局說明,「苯甲酸」為可合法使用之防腐劑,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苯甲酸可使用於「豆皮豆干類」產品(如傳統市場販售之豆干、豆干丁、豆干絲、豆皮、豆包、素雞等以及經過調味之完整包裝之休閒豆干食品),其用量為0.6 g/kg以下,不得使用於「豆腐類產品」(包括板豆腐、凍豆腐、油豆腐、臭豆腐等及豆漿)。苯甲酸進入人體後,可從尿中排出,一般被認為無害。

台北市衛生局提到,過氧化氫(H2O2),俗稱雙氧水,可做為食品殺菌劑,具有漂白、防腐效果等用途,常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魚丸、魚板、甜不辣及花枝丸)及豆類製品(豆腐、豆干、干絲、麵腸)之加工過程,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規定,其食品中不得殘留,同時亦規定不得使用於麵粉及其製品。食用多了可能會引起頭痛、嘔吐等症狀,另外過氧化氫具有較強烈氧化力,可造成皮膚、眼睛及腸胃道的腐蝕性傷害。   

台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在選購豆製品時,最好向信用良好的廠商購買,由於豆干及豆腐類製品屬高水活性產品,常溫下易腐敗,業者較易添加過量防腐劑,嚴正呼籲業者應秉持職業道德,勿濫用食品添加物,豆製品皆應儘可能冷藏保存於7℃以下,並採「先進先出」原則,以維持產品的新鮮與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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