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龍宗緯/高雄報導
發生在去年九月,阿羅哈客運在國道撞護欄,導致六死十傷的車禍,檢察官當初調閱監視器認定,駕駛吳恊松是在車速破百的情況下低頭找物品,才會沒有注意到前方車況釀禍,因此用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而橋頭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宣判,吳恊松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兩月,可上訴。
▲法院認定駕駛低頭找東西是車禍主因(圖/資料照)
當初事發時,吳恊松一度辯稱車前方有一輛車沒有開後車燈,導致他沒有注意到,被迫左轉閃車,才會擦撞到護欄,但根據行車紀錄器,前方的車輛後車燈都有亮,反而是吳恊松在車速破百行駛中,竟然低頭三秒鐘,疑似找尋物品,才會在抬頭時發現距離前車,只剩下五六公尺左右,來不及剎車,閃車失控擦撞護欄,釀成六死十傷的悲劇。
▲阿羅哈車禍釀6死10傷(圖/資料照)
另外,這起意外民事賠償部分,目前已經和三名死者和八名傷者的家屬已經達成和解,還有三名死者和兩名傷者的家屬部分還在討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