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新北報導
一名已婚張姓男子因導遊培訓結識了余姓女子,2人暗中交往,張妻2015年察覺怪異,派徵信人員前往抓姦,果真發現2人偷跑進三重一間旅店內,隨即闖進抓姦,驚見丈夫全身脫光光、余女則下半身赤裸,憤而對2人提告求償,法官雖判無罪,但認為2人行為已侵害配偶權,判賠50萬,可上訴。
▲示意圖/Pixabay
據了解,張、余2人2011年因導遊培訓而結識,結訓後2人仍有聯繫,張男時常向余女訴苦,2人關係漸漸親密,張妻察覺不對勁後,派徵信人員跟監,2015年果真抓到2人前往三重旅店開房,憤而闖進房內抓姦,看見丈夫和余女脫光光共處一室,氣得提告通姦罪。
法官認為,張妻沒有證據可證明「性器接合」情形,像是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等,因此判無罪;張妻另提出100萬元求償金,余女辯稱不知對方已婚,而張男則反控妻子對他不聞不問,他才會找上別人。
法官勘驗對話,發現余女曾傳訊給張男「你又回到她的身邊」,可見余女明知張男有配偶,因此不採信其說詞,認為2人赤裸共處一室,已嚴重侵害張妻配偶權,判賠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