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色狼,在國小遇見一名自己打籃球的國中少年,他見少年年幼不懂事,先是假意陪少年走回家博取信任,幾次後,他突然將少年拉進國小內的廁所中,並2度跪下強迫為少年口交,事後遭提告,法院審理時,色狼雖然辯稱未違反少年意願,法官仍依對未成年性交罪判色狼2次性侵少年各1年8個月、合併執行2年徒刑。
▲鄭男博取阿強的信任後,竟將阿強帶到國小廁所強迫口交。(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自由時報》報導,鄭姓色狼(27歲,竊盜、妨害性自主前科)在基隆市區某餐飲店上班,去年某日他經過一處國小時,看到國中少年「阿強」在國小內獨自打籃球,於是起了色心,之後多次陪同阿強一起走路回家,取得阿強信任。
判決書指出,鄭男與阿強熟識後,某天突然將阿強拉進國小廁所內,並跪下強迫阿強讓他口交,他見阿強懵懵懂懂並未反抗,事後也未向家人訴說,今年3月又帶阿強到基隆市立綜合體育場內的廁所,強迫為阿強口交得逞。法院在審理時,鄭男不斷辯稱自己未違反阿強意願,但法官認定他觸犯未成年性交罪,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