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陳姓女子,3年多前與陳姓男子發生外遇,不但時常傳親密情話給對方,還一直慫恿陳男和妻子離婚,兩人暗中交往一年後,陳男妻子發現丈夫手機內有談情說愛的內容,以及兩人擁吻、出遊照片,憤而拿手機追問對方,丈夫才坦承自己和陳女有不正常交往關係,並允諾斷絕往來。
孰料,陳女並未打算放過對方,1年多前她先打電話給陳妻,並表示:「我和妳老公親熱過」,還如實詳述性愛過程,希望對方能夠知難而退;不僅如此,陳女講完電話後又衝到陳家,與陳妻大吵一架,甚至要求對方讓出丈夫,陳妻堅不退讓,陳女遂拿起高跟鞋攻擊並丟擲對方,導致陳妻頭部和手部等多處受傷,陳妻事後提出傷害告訴,陳女因此被判拘役55天。
陳妻接著再提民事損害賠償,陳男應訊時證稱,他與陳女交往期間,曾經單獨約會很多次,也有過夜並發生性行為,但次數太多已不記得;不過,法官清查後發現,陳妻得知2人偷情後,超過2年時間才提告,遂以侵害配偶權時效完成駁回,但傷害罪部分未逾時效,判陳女必須賠償3萬元。
▲陳女不但打電話騷擾正宮,還拿高跟鞋痛毆對方的頭。(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