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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恐怖分子要先有錢!一名曾加入蓋達組織(al-Qaeda)的美國人日前在美國軍方月刊《哨兵報》分享自己的心路歷程,表示恐怖分子不是人人都當得起,除了要有心之外,首先還要有錢!
▲維尼亞斯曾加入基地組織。(示意圖/攝影者Noofa2401,翻攝自維基百科)
美國人維尼亞斯(Bryant Neal Viñas)在911事件發生6個月後加入美國陸軍,幾個禮拜後因「無法適應軍隊」而被解雇。直到2007年,當時24歲的維尼亞斯因為不滿美國在中東的外交政策,憤而加入一個和塔利班關係密切的恐怖組織。
沒想到維尼亞斯加入恐怖組織後,卻發現生活條件很差,他們被迫住在泥磚房,和跳蚤一起生活,吃的食物也很不衛生,但組織卻沒有甚麼行動,他也開始對於聖戰士生活感到無聊、失望,甚至讓他決定寧願執行自殺行動成為殉道者,沒想到卻因為他「缺乏宗教知識」被拒,組織要他到一所宗教學校學習伊斯蘭教,讓維尼亞斯越發失望。
維尼亞斯表示,在回到組織後,他只能不斷重複拆開、組裝舊的俄羅斯手槍,期間他的右腳小拇指因為真菌感染被迫截肢。之後維尼亞斯就失望得離開該組織,決定徒步旅行到沙烏地阿拉伯,沒想到途中卻認識基地組織成員,而且由於他會西班牙語,就成功加入成為其成員了。
維尼亞斯透露,雖然基地組織提供了一系列的培訓課程,他也從中學會使用各種武器、爆炸物和它們的理論,但只有有錢的阿拉伯人才能支付、學習更高級的課程,諸如暗殺、毒藥和綁架等。維尼亞斯又再一次感到失望,他說:「有時你甚麼都不能做,組織的行動很少,成員們的身體都沒有處於適合戰鬥的最佳狀態。」他們只能不斷重複祈禱、吃飯、做飯和睡覺的過程。
而成為基地組織成員後,維尼亞斯曾向組織領導人提出炸毀紐約的長島鐵路或是沃爾瑪超市等計畫,但都未獲採用。之後他執行唯一一次戰鬥任務:發射4枚火箭攻擊美軍基地,但沒有成功,之後維尼亞斯就被逮捕。
維尼亞斯被捕後和美國政府合作,使其成功對恐怖分子的基地進行無人機攻擊,一直到2017年他才獲釋,期間他參與多次採訪、執法機關的調查,被檢方稱為基地組織在阿富汗和巴基斯坦活動期間的「最有價值的合作證人」,但卻被當局拒絕進入證人保護計畫,因為他可能會對保護他的人「構成威脅」(編輯:陳又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