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彰化報導
今年2月初,彰化一名劉姓男子因為不滿張姓男子開車按喇叭,連續對張男口出惡言罵三字經「X」、「叭X小」等,張男自覺受辱憤而報警並提告。儘管劉男出庭時供稱罵X是車子的碰撞聲,後面會罵髒字全是嚇到等,但一審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劉男犯罪屬實,已構成公然侮辱罪,最後判劉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劉男不滿這個結果,於日前提起上訴,但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一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劉男辯稱,監視器出現的「X」髒字是車子碰撞的聲音。(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判決書指出,今年2月6日傍晚,彰化一名張姓男子開車倒車入庫,過程中不慎鳴按喇叭,此舉讓劉男相當不滿,他直接站在自家門前怒罵對方,先後分別罵張男「X」、「叭三小(台語)」、「X」等髒字,張男聽到後相當憤怒、覺得莫名其妙,於是決定對劉男提出公然侮辱告訴。不料劉男出庭後態度大變,聲稱那些話都不是自己罵的,每一句都有不同的理由、藉口,讓人看傻眼。
一審彰化地院開庭時,劉男辯稱第一次的「X」不是髒字「X」,而是車子碰撞後發出的聲響「碰」,至於第二次出現的「叭X小」,劉男說,是因為對方突然按喇叭嚇到他,導致他被手上的熱水燙到,所以才會脫口而出,並非故意,至於最後的「X」,他聲稱不是自己說的。法官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劉男的說法與事實有出入,根本不像脫口而出,且最後的「X」很明顯就是劉男發出的,法官審理後認定犯罪屬實,依公然侮辱罪判劉男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
劉男相當不滿這個結果,事後上訴台中高分院,不過台中高分院法官調閱監視器審酌後也認定,一審判決無不妥,所以最後確定維持原判,駁回劉男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