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張姓男子,先前無照騎車上路,騎到一半時癲癇發作,導致他失控衝向對向車道,撞上後座載著女兒的王姓機車騎士,王男經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家屬憤而提出求償,新北地院認為,扣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金後,張男仍須賠償家屬309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2月12日上午11時許,張男騎車載著女兒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仁美街時,突然一陣癲癇發作,張男頓時意識不清,導致機車失控往左偏移,直接衝向對向車道,與同樣載著女兒的王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當場雙方人車倒地不起,王男因顱內出血,導致中樞神經休克,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法官依無照駕車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張男1年4月徒刑確定。
王男家屬進而求償821萬餘元,然而張男並未出庭陳述或提出書狀聲明;法官認為,張男罹患癲癇症狀,而且長期就診服藥,仍騎機車載女兒上下課,導致病發後意識不清,無法安全操控車輛,張男確有過失,扣除家屬領取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金200萬元後,判他仍須賠償309萬餘元。
▲張男因癲癇發作陷入昏迷,導致機車衝向對面車道撞死人。(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