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名陳姓男子去年8月至游泳池游泳,看見同水道女子手持浮板踢水自對向游來,在兩人交會時,從水面下伸手偷摸女子的左胸部,女子氣得猛踢陳男一腳,陳男辯稱採狗爬式游泳,手往下撥不小心碰到。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以陳男游的是蛙式,且游泳經驗佳,水道寬度也夠,認定陳男是刻意襲胸,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刑期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不得上訴。
▲陳男在泳池水下襲女胸,法官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女子指稱,當時她很靠右側在游,突然感覺陳男的手從她胸部中間的位置,揮到左側的胸部,因為面積很大她才很吃驚,因為一般游泳不小心碰觸,頂多是揮到側邊的胸脅,可是他是整個胸的下部,由上往下揮出去,憤而向陳男提告。
陳男庭訊時辯稱,習慣游蛙式,但有教練告訴他可以用類似狗爬式的方式游泳,「我的狗爬式就是跟蛙式很像,但是手的方向是向下划的,我很確定當天沒有觸碰到甲女,連阻礙到她都沒有」,但有被人踢一腳,仍繼續游。
法院勘驗泳池監視錄影畫面,陳男頭部在水面上規律浮、沈游泳,與蛙式泳姿頭部規律抬頭換氣的姿勢相符,而與「狗爬式」的頭部均在水面上不同,所以陳男是採取蛙式泳姿,認定陳男是故意襲胸,且犯後並無悔意,態度不好,判他刑期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