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狼父,4年前強行撫摸7歲的親生女兒下體,當下女兒以「學校有教男生不能摸女生」為由拒絕,但狼父竟嗆:「我是妳爸爸,為什麼不能摸?」,事後還威脅女兒不得告知他人,新北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10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狼父與妻子離異後,2名女兒監護權落在母親身上,長子則由父親負責照顧,但父親每月有固定時間可與2個女兒見面或留宿;孰料,2014年7月27日下午時分,狼父竟不顧兒子、大女兒還在房內,直接撫摸小女兒下體,甚至怒嗆:「我是妳爸爸,為什麼不能摸!」
當天狼父載2女兒回家時,還威脅不得告知母親此事,否則下次見面就會挨揍,小女兒不敢張揚,但她下體疼痛多天,加上會面時間又即將來臨,小女兒遂向家人抱怨,內容提及「爸爸很色」、「很噁心」、「掀裙子」等字句,全案才得以曝光;母親憤而提出告訴,狼父則是全盤否認。
法官認為,小女兒供述始終一致,而且並無誣陷動機,大女兒庭訊時亦證稱,她有看到父親把妹妹裙子掀起來,接著妹妹就不斷喊痛,然後父親就生氣嗆聲,還威脅她們不能洩漏此事,加上小女兒出現創傷後壓力反應,因此判定確有此事。
法官痛斥,被告為人父親,不知嚴守倫常,罔顧女兒年幼伸手猥褻,對其身體自主權毫不尊重,造成女兒身心受創,留下難以磨滅陰影,影響其人格發展健全,而且矢口否認犯行,難見悔意,遂依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狼父強行撫摸女兒下體還要求她不要張揚。(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