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藍姓男子,平時都在台北車站遊蕩,去年8月間瞥見巫姓旅客路過,竟哄騙他喝下飲料,再持刀恐嚇得手700元,法官依恐嚇取財罪判他6月徒刑,但藍男不服判決上訴,並辯稱雙方是借貸關係,拿刀是為了割開鋁箔包,台北地院認為,藍男說詞不符常理,因此駁回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8月22日凌晨1時許,藍男在車站周邊發送飲料,巫男停下腳步索取,立刻被他纏上,藍男先要求對方拿出1千元唱歌,巫男拒絕後快步離去,未料藍男竟尾隨其後,然後亮出1把折疊刀,並架在對方脖子上,嚴詞表示:「借我1000元!」
巫男嚇得不知所措,只好拿出500元給對方,接著衝向計程車想逃走,但藍男仍不死心,持刀在後狂追,巫男再從皮包掏出200元,藍男這才覺得滿意,放下刀子緩步離去;巫男越想越不對勁,半小時後回到台北分駐所報案,警員帶他重回案發現場,藍男躺在地上呼呼大睡,遂將人帶回所內偵辦,北院簡易庭判藍男6月徒刑。
藍男不服判決上訴,並主張巫男也是遊民,當時他想請對方喝飲料,才會拿刀割開鋁箔包,至於700元則是借貸關係,當時兩人商量好後,巫男便將錢借給他,到了早上他就會帶巫男到社會局請領補助款,未料睡到一半時,他就被帶回警局。
二審法官清查後發現,當時巫男只是路過台北車站,原本想搭計程車回家,並非當地遊民,亦與藍男素不相識,而且兩人若是借貸關係,為何雙方並未留下任何聯繫方式,足以證明藍男說謊;再者,正常人不會將折疊刀當成開鋁箔包的工具,藍男說詞無法採信,加上巫男在警局看到嫌犯時,隨即露出驚恐表情,不願再靠近藍男,顯然利刃架脖確實造成他內心恐懼,原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藍男在台北車站持刀恐嚇旅客強索700元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李慈音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