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2011年間,台鐵辦理南太麻里溪橋改建工程,前台鐵副局長鍾朝雄在內等7名官員,竟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及性交易等等,洩漏南太麻里溪橋改建等工程的底標、通過驗收,協助掩護廠商違法轉包工程,最高法院今依貪汙罪,判處鍾朝雄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其餘6人則判4年10月至14年不等徒刑定讞,皆需入監服刑。
▲台鐵7官員接受性招待遭法院重判。(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台鐵南太麻里溪橋改建工程,鍾朝雄等7名官員,先是接受廠商招待吃高級鐵板燒、喝花酒,事後退回相關簽呈,以協助掩護廠商違法轉包工程;前台中工務段副段長鄭文忠接受招待喝花酒次數達103次,還免費使用廠商提供的名車代步,時間長達1年多;前台中工務段長胡佑良也接受招待、喝花酒達30次;前工務幫工程司張進財接受性招待達30次。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鍾朝雄10年2月、工務處副處長李奕7年、工務員曾建國8年2月、工務幫工程司張進財15年、台中工務段副站長鄭文忠17年、台中工務段段長胡佑良10年、工務幫工程司蘇義宗7年6月。台中高分院認為,7人擔任公務要職,領取國家薪俸,卻貪圖不正利益,且在法院審理期間否認犯行,未見具體悔過表現,改判鍾朝雄5年6月徒刑、李奕4年10月、曾建國5年8月、張進財8年6月、鄭文忠14年徒刑、胡佑良7年6月、蘇義宗7年3月徒刑,案件上訴遭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