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陳姓人夫與黃姓陸籍女子偷情被抓包後,卻仍想繼續跟小三維持關係,竟想說服女兒,稱黃女「留在我身邊,其實也幫我們家庭增加了潤滑功能」、「能照顧老爸晚年」等,陳妻憤而向2人提告妨害家庭,另求償100萬元;但因刑事部分2人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而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則認定2人已侵害陳妻配偶權,判賠20萬元。
▲人夫偷情被抓包後竟想說服女兒,稱小三「幫我們家庭增加了潤滑功能」。(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陳男與黃女前年相識後便多次結伴出遊,留下不少親蜜合影照片,陳妻事後發現照片後,氣得質問丈夫,陳男遂坦承婚外情一事,還稱2人是「真心相愛」,希望陳妻能夠成全他們;陳男甚至傳訊給女兒,聲稱「她如果能留在我身邊,其實也幫我們家庭增加了潤滑功能,她很孝順也會孝敬阿嬤,照顧老爸的晚年,她並不想破壞我們的家庭」等語,讓陳妻氣得怒告2人。
陳男與黃女到案後均否認偷情,黃女辯稱照片只是日常照片,否認有通姦和侵權行為;然陳妻雖指丈夫與黃女2人多次發生性關係,並提出黃女曾有使用藥物流產紀錄;不過該證據並無法證明2人有發生過性關係,也無法證明其懷孕是2人發生性關係的結果,因此2人妨害家庭案獲不起訴處分。
但法官認為,雖無法證明2人有發生性行為,不過據2人出遊合影的照片有環抱、臉頰相依等情,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舉止分際,加上陳男事後還曾為黃女說情傳訊給陳妻道歉,經審酌侵害程度,最後裁定2人賠償慰撫金為2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