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新竹報導
新竹監獄一名羅姓受刑人因不願與另一名受刑人繼續同房。去年10月要求換房,管理員不答應,羅男一氣之下竟以棉被攻擊管理員、原子筆自殘雙手,新竹地院日前依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陳怡靜攝)
判決指出,有毒品、竊盜等前科的羅男去年8月入監,10月向獄方反應換房,獄方管理員表示可先將羅男暫安置在隔離房,隔天再調整舍房,沒想到此舉卻讓羅男不滿,趁3名管理員開門之際,拿出棉被丟擲,並持原子筆作勢攻擊,3人立即上前壓制,羅男竟拿著原子筆自殘叫囂,並向管理人噴灑血液,造成3名管理人血濺制服。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定羅男確有扔擲棉被、持原子筆掙扎、反抗施暴,以及以手持原子筆作勢攻擊、並以原子筆自殘雙手後,作勢噴灑血液之方式施脅迫等事實,認定羅男犯行,認為羅男在監執行時間,未能在監反思己過、改正自身行為,僅因舍房安排未能如願即暴力犯案,嚴重影響監所秩序以及獄政管理,極為漠視公權力,依妨害公務罪處有期徒刑4月,易科罰金12萬。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