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法網恢恢!台中一名年輕女子小美(化名),前年9月4日搭乘客運返家,沒想到卻在抵達終點站時,慘遭可運司機性侵得逞,小美因內心害怕,不敢對家人吐實,不料某次跟媽媽看新聞報導時,看見報導北部地區某公車司機性侵女乘客,小美瞬間崩潰,說出遭性侵實情。該司機到案後,否認有對小美性侵,但因他未通過測謊,加上被害人指證歷歷,台中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將他判刑4年,可上訴。
▲小美搭乘客運慘遭司機性侵。(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小美媽媽表示,當時跟女兒看到新聞,她當下認為「公車上有那麼多人,怎麼可能性侵,太不可思議了」。結果女兒先是臉色不對勁,之後就哭著告訴她被人性侵。小美表示,當時客運到了最後一站,只剩她獨自一人,就慘遭司機性侵得逞。且小美遭性侵之後性情大變,常常把自己關在浴室裡面大吼大叫,顯見被性侵後內心非常痛苦折磨。
不過司機辯稱說,當時想要跟小美發生性關係,但遭拒絕後就讓她下車回家,並無性侵一事,還稱只有小美一人陳述,並無其他證據,認為小美的證詞前後反覆,表示小美媽媽於105年12月1日,即已知悉本案,卻遲至次年3月26日才帶女兒去報案,有違常理。但合議庭認定,小美媽媽在知悉本案前,已覺察女兒個性上之轉變,被害人看到與其類似案情新聞後,因觸動其情緒反應,才告訴媽媽遭受性侵害。因司機未通過測謊,加上被害人指證歷歷,台中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將他判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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