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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景氣不好,或是失業人口較多之際,反倒就是地下金融業者的「旺季」,尤其是小額現鈔的需求,更是形成一個特別的供需機制,有兩種類型的「公司」,竟然也學起銀行發給現鈔?
▲小額現鈔的需求龐大,竟然引起地下金融變相發展起來(圖/趨勢科技提供)
律師徐立信分析說:「第一個是通訊行業者,由於電信業者對於每個高資費的門號,會回饋給通訊行2萬元,不肖通訊行卻濫用獎金,把1萬元分給辦門號的客人,再補貼數千元不等回租該門號,暗地裡都是拿給詐騙集團當王八機使用。」
第二種風險更高的是「租帳戶」,買賣銀行帳戶容易引人耳目,現在不肖業者已經改變話術,說是「用租的」,徐立信指出:「租用銀行或郵局帳戶,每個月都可以獲利2-3萬元,而且都是短租,不超過6個月,很多人就因此大意,覺得只是出租而已,應該沒甚麼事。」
徐立信提醒說,無論是買賣還是出租手機門號或是銀行帳戶,都面臨一樣的刑責,「兩者都會直接構成詐欺罪,或是幫助犯,電信業者發現還會追討電話費,所有的國際或越洋電話,都得由門號登記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