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0歲黃姓男子,他在網路張貼販售中古行動電話訊息,以面談為由將未成年少女約出後,藉口找有自動提款機的便利商店匯款為由,騙少女上車,載至山區強制猥褻二次得逞。新北地院認為,黃男只為滿足一己性慾,且犯後仍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少女和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3年8個月徒刑。
▲少女因要購買中古手機,卻遭黃男二度猥褻得逞。(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在餐廳打工的少女於3年前在網路「便宜撿好康」網站上,看到當時化名「黃玥」黃姓男子留訊息販售二手行動電話,因少女有意購買,黃男藉口討論行動電話販售問題,要求見面詳談,成功約出少女,騙少女上車後,載至新北市泰山綜合體育場旁,強吻、強摸少女胸部,強逼少女幫忙「打手槍」洩慾,並噴精射在其右大腿褲子及外套上,二度猥褻少女得逞。
被害少女當天找男友哭訴「我現在陰影很重,情緒無法控制」,並由家人陪同向新北市警方報案,因少女情緒不穩,警方找來少女閏密陪伴,少女才一邊哭泣一邊製做筆錄。警方也從少女褲子及外套上採證,比對出沾有黃男的DNA生物跡證。
黃男到庭否認性侵,表示是少女主動提議要當他女友,並且自願要幫他「打手槍」。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少女因要購買手機,才與黃男見面,而且兩人才第一次見面怎麼可能會幫打手槍,認為黃男只為滿足一己性慾,就對首次見面的少女強制猥褻性侵,事後仍矢口否認犯行,判處黃男3年8個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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