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名嘴羅友志前年6月9日深夜,駕車自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三段160號旁產業道路駛出,逕自右轉回主幹道時,不慎與鄭姓機車騎士碰撞,鄭男有多處受傷、還斷了3顆牙,羅男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一審獲判無罪,但高院依據鑑定結果,認為羅男有過失,且是肇事主因,今(15)日逆轉改判3月,可易科罰金。對此,羅友志表示,一審和二審的見解落差太大,一定會上訴。
新北地院認為,檢方無法證明羅男有注意疏失,判處無罪,案經上訴,高院根據行車事故鑑定結果,認定羅男違反交通規則,未注意直行車車況、禮讓直行車先行,冒然搶先右轉才造成此車禍,導致鄭男受傷,涉過失傷害罪事證明確,審酌羅男與鄭男沒有達成和解或賠償,加上符合自首要件等情況,逆轉依過失傷害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電視名嘴羅有志認為,騎士超速又使用手機,自己不顧生命,一定會上訴。(圖/資料照片)
對此,羅友志表示,一審和二審的見解落差太大,一審考慮到現實狀況,當時開在這條產業道路右轉,時速只有5公里,鄭姓騎士車速高達70公里以上,而且還在使用手機,導致撞擊點是在他轎車的後方,根本就是騎士撞他,不是他撞騎士,而二審卻死守法條,用右轉車未禮讓直行車判他有罪,讓他不能接受,大家開車出門,誰會想去撞人,反而是機車騎士超速又使用手機,自己不顧生命,因此一定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