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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松農會代表斷臂命案動機成謎 主嫌改依殺人罪重判15年

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高雄市鳥松區農會代表陳讚壽(54歲)去年4月遭人砍斷右手臂,歹徒行兇後還將斷肢帶走,導致陳男失血過多,送醫傷重不治;涉案主嫌鄭朝云一度潛逃中國被逮捕遣返,橋頭地院將他依重傷害致死罪判處9年徒刑,但經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改依共同殺人罪,重判15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但法院一、二審都只僅載明主嫌鄭男與死者有不詳原因「糾紛」,讓這起斷臂殺人案的動機與起因,到現在仍是仍個謎。

▲高雄市鳥松區農會代表陳讚壽右手臂遭人砍斷,導致失血過多,不治身亡。(圖/資料照)

去年4月23日深夜,鳥松區農會代表陳讚壽右手臂遭人砍斷,被人發現他倒臥在血泊中,現場卻不見其斷臂,經送醫急救仍告不治;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死者身前騎機車曾遭2輛轎車圍堵,警方便循線逮捕吳國銘(40歲)、許政翰(29歲)、李巨政(42歲)等涉案嫌犯,並供出主嫌鄭朝云(44歲),但鄭男在案發後便搭機潛逃至中國,同年9月鄭男在中國落網被遣返回台。

判決指出,鄭男不詳原因與陳讚壽有糾紛,遂與3名同案被告及4 名不詳男子共同謀議砍斷並取走陳男的右前臂,當天眾人分駕2部車圍堵陳男,其中2名身分不詳者將陳男壓制,由另一名身分不詳的男子持刀砍下陳男的右手臂,並帶走丟棄;但鄭男卻堅決否認犯行,橋頭地院一審依共同傷害罪,將吳國銘判刑1年、李巨政判刑1年2月、許政翰判刑1年2月,而主嫌鄭男則依重傷致人於死罪,判處9年徒刑。

檢方與被告因不服都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駁回吳男等3名共犯上訴,皆維持原判;而法官認為鄭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因此改依共同殺人罪重判15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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