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乖孫把國中嫩女友給他上 色阿公要賠她75萬元確定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北市有一名林姓男子,4年前竟要求當時就讀國中的孫子,媒介自己的女朋友與他嘿咻,孫子竟然答應爺爺的要求,讓女朋友陪爺爺睡2次,爺爺還給孫子女友1200元。民事部分,高等法院認為,林男看過孫子女友穿著國中制服,知悉未滿16歲,竟仍與她發生性關係,今(27)日判決林男須賠償孫子的女友50萬、孫子女友的母親25萬元確定。

法院調查,2014年4月22日及23日,林男見孫子把翹家的女友帶回他的鐵皮屋裡住,竟要求孫子媒介女友與他發生關係,得逞2次,還曾給付孫子女友1200元。刑事部分,林男被判刑2年6月。

性侵,硬上,霸王硬上弓,暴力(圖/翻攝自Pixbay)

▲爺爺要求孫子把女友讓給他嘿咻。(示意圖/翻攝Pixbay)

由於少女母親認為,案發後,少女性情轉變,有情緒失控、害怕與人溝通的問題,母親見女兒這樣難過不已,提起民事訴訟向林男求償;高院認為,林男警詢時稱,孫子女友的年紀比孫子小,見過她穿國中制服,加上被害少女母親證述,並審酌案發時,被害少女年僅15歲,尚就讀國中,判林男須賠償這對母女共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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