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謝姓男子,前年底認識女網友小晴,兩人一開始正常聊天,直到小晴表示:「心情差,今天不想回家」,謝男便邀她到自己租處,還想跟對方發生性關係,但小晴以「不可能跟不喜歡的人發生關係」為由拒絕,謝男竟強行硬上得逞,小晴事後驗傷並報案,法官考量兩人以8萬元達成和解,遂依強制性交罪判謝男1年10月徒刑,緩刑2年,並參加3場法治教育。
檢警調查,105年底,謝男透過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小晴,106年3月14日凌晨時分,小晴向謝男表示:「心情差、今天不想回家」,謝男便邀約她到自己租屋處,同日上午7時30分,小晴先來到謝男住家附近的超商,兩人再一起返回謝男租屋處,謝男起初一邊玩遊戲,一邊與小晴聊天,隨即假借想休息而躺到床上。
當時小晴坐在床邊,謝男隨即將她拉到身旁,拼命狂吻再撫摸胸部,小晴奮力將他推開,並以「不可能跟不喜歡的人發生關係」為由拒絕,謝仍將她強壓在床上性侵得逞,小晴事後驗傷提告。
法官認為,謝男與小晴為網友關係,未能克制自身情慾,利用她前往租屋處與自己聊天時,無視對方明確拒絕,違反被害人意願,侵害小晴性自主權,考量謝男以8萬元與小晴達成和解,對小晴所受身心損害稍有彌補,遂依強制性交罪判他1年10月徒刑,緩刑2年,並參加3場法治教育。
▲謝男帶女網友回家硬上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