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氣不過父親投資的六千多萬元石沉大海,林氏兄弟檔被控與父親合謀,將九旬老翁誘出殺害並支解棄屍;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為2兄弟是因老翁不還錢而犯案,跟無差別恣意殺人有別,而2人原只打算拘禁,卻因老翁出言嘲諷而殺人分屍,迄今死者家屬只能尋獲脛骨,今(3)日駁回上訴,依殺人罪將林舜銘判處18年、林宇光判14年8月,林父依共同犯私行拘禁判刑8月定讞。
檢方指控,78歲林仕琅與樓姓死者認識50多年,長期委託樓翁投資土地買賣;林仕琅的49歲長子林舜銘、48歲次子林宇光兄弟檔認為,父親被樓翁詐財,心生不滿,於2015年7月間,由林仕琅出面佯稱有土地買賣,約樓翁到新北市板橋火車站,遞給樓翁紙條,上面寫有林舜銘位於新北市三峽區租屋處地址,要求從車站搭計程車前往。
樓翁剛進門,就遭林舜銘兄弟以繩索綑綁並控制行動,雙方激烈口角,林舜銘兄弟氣不過,殺害樓翁,肢解屍體,裝袋棄置三峽。直到2016年12月,有民眾到三峽登山健行,在雲森瀑布溪水中發現樓翁腿部脛骨,檢警查出,林仕琅父子3人涉案,依殺人、損害遺棄屍體等罪起訴3人。
▲兄弟檔林舜銘(左)、林宇光(中)被控殺害樓姓老翁並分屍案,目前在押中。(圖/中央社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