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已婚的許姓男子,背著妻子和鄭姓女子發展不倫戀,許妻事後發現怒告通姦,鄭女被判刑4月還得賠償10萬元,但沒想到,許妻開庭時不滿鄭女當著她員工面前,揭露鄭女與許男的不倫關係,一時衝動於法庭外拉扯鄭女質問,反遭鄭女逆襲控告傷害,也遭高雄地院判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需繳2萬元。
▲許妻告小三通姦雖勝訴,但她因拉扯小三遭對方提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從事室內設計工作的鄭姓女子,被控在2015年7月、8月間兩度和許姓商人發生性關係,遭許男的老婆發現後怒告通姦,高雄地院一審判刑4月,如易科罰金需繳12萬元,附帶民事賠償則須賠10萬元。
不過,許妻雖打贏官司去年12月在高雄地院民事庭開庭結束後,因不滿鄭女開庭時,當著許妻員工面前自述她與許姓商人的不倫關係,認為顏面盡失,一時衝動於法庭外拉扯鄭女質問,造成鄭女右上肢有2 ×1.5 公分挫傷,鄭女為此也驗傷提告。
法官審理後,雖許妻否認故意動粗傷人,辯稱時抓住鄭女手臂是怕她穿高跟鞋跌倒,但法官認為她有可能一時用力過猛造成鄭女手臂挫傷,依傷害罪判處她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