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竟有這款稅務員!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一名王姓女稅務員,除了違規自審自己和丈夫的20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案外,更從中圖利、虛列多項免稅額及扣除額,違法抵繳稅額逾20萬元,直到去年(2017)她未依規定審核自己丈夫報稅的事被同事們傳開、議論,她才自知完蛋了,主動向廉政署自首犯行。該案經台中地院審酌後,於近日依貪污罪判王女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判決確定後得向公庫支付20萬元。
▲女稅務員不避嫌,審核自家報稅案,竟少繳逾20萬。(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根據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現年36歲的王女過去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服務,於2010年和黃男結婚,2011年2月因生產辦理產假和育嬰假留職停薪2年多,直到2014年12月26日才復職。為了逃稅,王女的配偶黃男明明戶籍地是新竹市,照理應向北區國稅局申報綜合所得稅,但2014年5月時,王女竟在用電腦申報她與丈夫201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故意將丈夫同時也是戶長的黃男戶籍寫到自己負責的區域,也就是台中市西區(中區國稅局第四服務區)。王女向中區國稅局提出申報案後,先由她的職務代理人謝姓男稅務員承接審核,謝男初步發現有異狀,認定王女的母親有筆房屋交易所得應補繳4萬餘元稅額,覺得怪怪的所以暫緩該申報案,沒想到因此讓王女有機可乘。
2014年12月26日王女復職後,馬上違規自己審核自家報稅案,明知道要利益迴避但她卻沒有,還大膽浮報列舉扣除額,包括房屋租金支出虛列約10萬、醫藥和生產支出虛列16萬餘元(其中5萬餘元為浮報),還虛報撫養3名姪子女,總計列舉扣除額達25萬5千元,至於王女母親的房屋交易所得她甚至虛列為「重購自用住宅扣除」,直接免稅,總計抵繳逾20萬元,完全是圖利自己和丈夫黃男。但終究紙包不住火,王女自審丈夫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案消息很快被傳開,同事間互相竊竊私語投以異樣眼光,王女深知可能很快就會被上頭知道,所以決定自首。
2017年6月,王女主動到廉政署自首坦承犯行,至於浮報列舉扣除抵繳20萬所得稅,王女的丈夫黃男也已自動補繳。該案經台中地院審酌後,法官認定王女犯後態度良好,不僅自首也已自身犯行,應當不會再犯,最後判處王女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此外,判決確定後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若沒有繳公庫,檢察官可依法強制執行並聲請撤銷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