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12/7 10:16發稿│12:59 更新】
6年前在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犯下雙屍案的沈文賓,從一審到更二審均被判處死刑,不過都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三審6月再判沈文賓死刑、弟弟沈文夏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為了是否判決確定,日前召開生死辯論庭,檢方主張應判沈男死刑,律師主張沈男唸佛懺悔、不應死,不過,今(7)日最高法院第四度將死刑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本次撤銷死刑判決的合議庭,是審判長林勤純、主辦法官林立華、法官黃斯偉、鄧振球、莊松泉等5名法官。
撤銷理由有2點,第一,是更三審第一次審判程序跟第二次審判程序間隔超過15天,未依規定更新審理程序,也沒有命沈文賓陳述上訴理由,認定程序有瑕疵;第二,更三審在科刑證據調查方面,只有提示前案紀錄表,卻未對社會局個案處理報告、賠償資料和精神鑑定等資料,讓沈文賓有表示意見的機會。
36歲的家暴男沈文賓不滿逃家妻避不見面,為打探逃家妻的下落,於2012年12月夥同弟弟沈文夏前往宜蘭一處檳榔攤,沈姓兄弟檔押走妻子的友人潘孟瑤及呂俊偉,將毫無關係的2名友人押到桃園大溪一處產業道路上,陸續拖至附近的灌溉水溝內將人溺斃,再將2具遺體載到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
案發至今,沈文賓歷審均被判處死刑,還押途中也都會主動鞠躬稱「我殺人了,做錯了」。更三審期間,沈文賓的律師曾指他在看守所替2名死者設靈位祭拜超渡,但更三審仍認定沈文賓泯滅人性,第5度將沈文賓判死,這次沈文賓還押時,又再度主動鞠躬表示「我知道錯了」;弟弟沈文夏一審至更一審均被判處無期徒刑,更二審則改判14年,更三審又被改判無期徒刑。不過,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仍撤銷更三審判決,再度發回高院更審。
▲▼沈文賓(上)、沈文夏(下)兄弟所犯下的三峽恩主公停車場雙屍命案,沈文賓被五度判死,最高法院今第四度撤銷,發回更審。(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