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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導演鈕承澤遭控性侵,被害人報案的證詞顯示,鈕承澤主要的犯行是是將對方撲倒、狂吻、脫衣襲胸,最後因無法勃起,以「指交」完成性侵,有律師指出,鈕承澤可能面臨10年徒刑,台北地院11月最新的判例顯示,真正會左右判決的因素除了「手指性侵」的犯行以外,還包括鈕承澤有沒有否認犯行,是否達成和解,並獲得對方諒解及犯後態度等。
▲ 鈕承澤恐怕面臨3至10年刑責的強制性交罪審判(圖/記者林士傑攝)
台北地院判例顯示,北市A男日前在「便宜撿好康」社團販賣手機,與女方買家約定面交時竟誘騙上車「討論」,隨後就以身體壓制買家,強行親吻臉頰、撫摸胸部,將手指伸入內褲內撫摸下體,A男和鈕承澤做出類似供詞,表示「沒有何強制性交之犯行,做這些動作時女子都沒有表示拒絕之意思或動作,沒有違反女子之意願,手指插入其下體約30秒,下車時還給了被害人新臺幣一千元,當作請吃飯」。
法官判決指出,「性交」為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性侵入行為,包括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以手指強行插入陰道,都會被認定具備強制性交罪之犯意,該案法官以強制性交罪判決加害人3年6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