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12/12 14:55發稿│15:09 更新】
「玩色」負責人呂忠吉3年前在「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結果發生大爆炸,造成數百人死傷;一審判處4年10月,二審加重改判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不當,今(12)日駁回上訴,依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最高刑度,判處5年、併科罰金9萬元確定。已啟動防逃機制。
▲呂忠吉。(圖/資料照片)
法院調查,「瑞博」向八仙樂園承租場地後,於2015年6月27日舉辦需購票入場的「彩色派對八仙水陸戰場」活動;呂忠吉是公司負責人、出資人,是彩色派對的活動現場總指揮、總負責人,明知活動中使用的色粉,具有引發塵爆的危險,依消保法規定,負有確保派對活動的安全及注意義務,但卻認為不會有塵爆,疏未注意採取相關防範塵爆危險發生的有效措施,導致塵爆事件發生,釀15人死亡,358人重傷,113人普通傷害。
高院依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論處呂忠吉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9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均無不合,且量刑已處法律規定之最高刑度,並無不當,所以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