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張晃旼/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謝姓女子去年到國小如廁時,遭到一名男子用小鏡子企圖偷窺,隨即聯合另一名女子協助逮人,警方到場後,將這名賴姓男子送辦。沒想到案子送到法院,最後竟然因為賴姓男子身上搜不出鏡子,手機裡也沒有影片,罪證不足,只依傷害罪輕判拘役20天,全案還可上訴。
▲屏東一名男子進出國小女廁。
一名男子竟然從女廁出來,身旁還有兩名女子一路跟他拉拉扯扯,其中一名謝姓女子指控,眼前的賴姓男子涉嫌偷拍,說什麼也不肯讓人溜走。受害女子謝小姐(2017.12):「反正我們就是想說,我們就是不要放你走這樣,然後一直大喊色狼。」
▲兩名弱女子靠著自己的力量制伏嫌犯,等到警方上前處理。
兩名弱女子靠著自己的力量,等到警方上前處理,沒想到最後這名疑似偷拍的男子,法院竟然輕判。屏東地院代理發言人林敬超:「沒有辦法認定說,被告有工具來窺視被害人妨害秘密的行為,所以依據無罪推定原則,我們只能就這個部分,來諭知被告無罪。」
▲男子跑到女廁內。
法官認為,警方沒有在賴姓男子身上搜出偷拍的小圓鏡,也沒有發現手機裡有偷拍影片,因此不構成妨害秘密罪,僅以揮拳打傷謝姓女子的犯罪事實,依傷害罪判處拘役20天。
▲光華派出所長張峻毓。
▲男子因傷害罪被判拘役20天。
光華派出所長張峻毓:「這個男子他稱他是去運動,事先躲在廁所,然後如果有女子上廁所,他會利用這個鏡子,去偷窺女子。」被害女子不能接受,因為當時賴姓男子也向警方認罪,最後竟然因為罪證不足,獲得輕判。勇敢跟賴姓男子纏鬥,儘管全案還可上訴,但隨著判決出爐,不禁覺得當時的自己似乎是白費力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