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不滿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提起行政訴訟,原審日前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已有另案聲請釋憲而裁定停審,黨產會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認定,對訴訟當事人權利保護不足,將原裁定廢棄。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婦聯會案廢棄停審,圖為婦聯會門口。(圖/中央社)
全案緣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婦聯會受中國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相關規定,認定婦聯會為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並凍結名下資產。
婦聯會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月5日裁定,認為「黨產條例」有牴觸憲法疑義,已有另案聲請大法官釋憲,於大法官釋憲公布前,停止訴訟程序;黨產會不服,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認定,本案承審法官們未聲請釋憲,而是以另案事件聲請釋憲作為停審理由,對訴訟當事人權利保護未足,因此將原裁定廢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