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公安部發布維護警察權益的新規定,表示警方如果在執法過程中「侵犯民眾權益,將不需要負責」,但反之民眾損害警方執法的話,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此法預定在2月1日起實施。此法一曝光,遭到許多輿論,外界質疑,警察已經淪為中共的打手。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公安部官網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發佈《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其中多條規定引發議論,包括「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受到法律保護,不應受妨害和阻礙」,而且「民警及其近親屬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為,而受到威脅和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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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如果警方執法時,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民警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若涉及執法錯誤時,「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警察也不會受到停職、禁閉、免職、降職、辭退等處分。爭議性更大的是,民眾若侵犯民警執法權威,凡行為構成犯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規定還包括,當警方執法時,遭遇暴力襲擊、被車輛衝撞、被群眾拉扯,或近親屬受威脅、侮辱和報復等,公安機關應以指派法律顧問和專職律師等方式,維護警察權益。與此同時,公安機關也不應受輿論炒作、上訪投訴等人為因素影響,不當或變相追究警方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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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曾在北京擔任執業律師的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碩士賴建平則痛批,有別於民主國家的警察立場中立,沒有侵害人民利益的動機,中國此法是讓警察「充當中共專制政權的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