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柏勳、李仙棋/新北報導
家暴父的行為之所以會被PO網,全都是因為媽媽不想再隱忍,當天晚上就已經預料到會發生這種事,所以才會錄影蒐證,手機鏡頭一直對著自己和小孩,就是要公布家暴父的惡行惡狀。家防中心表示,一般來說只要有驗傷單、錄音錄影或是文字訊息上有暴力的威脅,就足以構成家暴要件。
▲遭家暴母親手機鏡頭始終對著自己和孩子。
遭家暴男童:「對不起、對不起,我跟你說爸爸對不起。」
家暴男:「說謊嘛。」
這一幕看了實在讓人好憤怒,為了保護孩子,就算媽媽被勒住脖子、頭髮遭硬往外拖,聲嘶力竭的哭喊還是堅持繼續錄影蒐證,因為她早就預料到,自己和孩子會被這樣暴力對待。
▲遭家暴母親遭扯頭髮、勒脖。
遭家暴母親:「啊!救命啊,我的孩子在裡面。」
鏡頭始終對著自己和小孩,就是要讓大家看見家暴父的惡行惡狀。
遭家暴男童:「今天要來朗讀我心中的徐志摩,這是我們班的功課。」
對比小男童平常在學校和家裡的狀況,完全判若兩人,面對鏡頭朗讀徐自摩詩詞展現自信,活潑樂觀和同學有說有笑,連班導師都沒察覺異狀。
學校發言人:「目前孩子是請假的狀況,他學習的表現都很良好,我們也沒有發現異狀,也因為這樣的原因,學校知道這件事情後,其實是非常震驚。」
102年就曾因為管教問題,媽媽氣得主動向社會局求助,沒想到這回爸爸又失控打人,媽媽因為沒工作不敢離婚,怕搶不到孩子監護權,家暴累犯逼的受害者跳出來自己找證據,因為不這麼做沒人知道他們承受多大的傷害。
事實上只要有驗傷單、錄音錄影紀錄受虐過程,或是文字訊息就能夠通報社會局。
▲家報蒐證條件示意圖。
新北市家防中心主任許芝綺:「只要在訊息上面有暴力的威脅、言語的威脅,其實就構成了相關暴力上面的一個要件。」
家暴案件層出不窮,蒐證成了必要手段,也成為日後能夠聲請保護令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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