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性侵國二女嗆「去跟法官講」 竟要女兒「家和萬事興」

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少女小婷(化名)前年5月就讀國二時,爸爸竟趁家中無人時將她強行脫衣性侵得逞,事後小婷不堪壓力下向學長透露,這才揭發狼父惡行,沒想到爸爸卻數次威脅小婷翻供,甚至傳訊給女兒「你是我最愛的女兒、家和才會萬事興」,小婷則怒斥回覆「自己想清楚你對我做過什麼事」,爸爸竟回嗆「去跟法官講」;高雄地院審酌,認定性侵事證明確,將他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5年6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狼父竟趁家中沒人對女兒強行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小婷與父母、弟弟、祖母及叔叔同住,前年5月間,小婷尚就讀國中二年級,爸爸竟趁家中無人,進入房間強行脫去小婷衣物性侵得逞。

事後小婷深受打擊,因不堪心理壓力下,於一周後傳臉書訊息向同校學長傾訴,透露「一個親人傷了我很深很深」、「如果一個最重要的人奪取你最重要的東西你會怎麼做」等語,學長察覺有異追問小婷詳情,小婷才說出遭爸爸性侵一事,經學長勸說下向老師反應,校方立即報警處理。

小婷爸爸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女兒所指的案發時間家中有人,反指是女兒因課業壓力而誣陷他;小婷的媽媽與弟弟則因供述前後不一致,故證詞難以採信;小婷學長則證稱,小婷當時說出此事後情緒崩潰大哭,哭了大概3、4天,而且只要提到家人就哭得更厲害,甚至還一直拜託他不要告知老師。

合議庭調查發現,小婷爸爸庭審期間曾多次試圖要求小婷更改證詞,經調閱發現爸爸曾傳「搞得家庭一團亂」、「我曾說過,家和才會萬事興」、「讓官司盡快落幕」等簡訊內容給小婷,甚至還嗆聲要去找小婷的學長,小婷則怒回「別把自己講得什麼事都沒做錯一樣」、「這個家,從你對我做這些事以來,早就被你毀掉了」等,爸爸卻只回覆「去跟法官講」;合議庭並根據小婷處女膜撕裂傷及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鑑定報告,認定狼父性侵犯行明確,將他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5年6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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