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宅男女神」張景嵐於2016年自原公司伊林加入有餘樂公司,近期作品較少,她2017年發展副業自創面膜品牌「Under Universe」(UU面膜),不料卻遭經紀公司「有餘樂」不滿,認為合約中明載不得私自參與商業場合活動、不得私自代言商品等規定,以違反合約提告,求償違約金5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裁定駁回,也就是張景嵐勝訴免賠。
▲張景嵐遭經紀公司控告求償違約判駁回。(圖/記者邱榮吉攝影)
張景嵐委由律師出庭辯稱,2017年5月她與「良人行公司」簽立3方合約,就已取代原有合約,而該公司便成為她「最終決定之人」,而良人行也同意她進行面膜事業的相關宣傳活動。
▲去年張景嵐生日出全新寫真書「嵐色花樣」。(圖/記者邱榮吉攝影)
同時張景嵐不否認在網路上自稱UU面膜品牌創辦人,也確有用臉書分享UU面膜相關資訊,並曾出席參與UU面膜的宣傳活動,然而張景嵐經營這個面膜副業,有餘樂公司當初是知情並同意的。最終法官認為,張景嵐與有餘樂原本合約,已被3方合約取代,並沒有違約情形,因此駁回有餘樂的提告,全案仍可上訴。
▲張景嵐身材火辣。(圖/台灣角川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