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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以後買兒童餐就拿不到玩具了!衛福部食藥署公告「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的食品廣告急促銷管理辦法」,規定從2016年開始後,漢堡、炸雞、可樂等食物由於皆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因此不得以贈送、或加購玩具等方式進行促銷。
食藥署科長黃維生表示,零食、糖果、飲料、冰品等食品,脂肪所佔的熱量都是總熱量的3成以上,額外添加糖所佔的熱量又是總熱量的1成以上,所以不適合未滿12歲的兒童長期食用,像是小朋友喜愛的炸雞、漢堡、可樂等食品即屬之,後年起都不得以贈送、加購玩具等方式促銷。
除此之外,東森幼幼台、MOMO親子台等兒童頻道也不得在每天下午5時至晚上9時之晚餐時段播放上述食品之廣告,其他時段的廣告也不得宣稱這些食品可以取代正餐,違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最低罰4萬,最高可罰至400萬元。
對此,有民眾感到相當感慨地說「你餿水油、廚餘油沒管好,你管人家買餐點送玩具?」不過也有人支持這樣的做法,表示「可惜很多人不懂用意,美國早就禁止了。有小孩為了玩具會加深吃垃圾食物影響小孩養成不良飲食習慣。要玩具花錢買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