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酒駕案件層出不窮 鄭運鵬:關鍵在法院不願意重判

記者林仕祥/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今(15)日質詢行政院長蘇貞昌時表示,台灣社會高度關注酒駕案件,台灣雖然是治安優等生,但卻是交通劣等生,2017年全台刑事案件死傷人數788人,竟有63%是交通事故死亡。他也強調,台灣社會覺得「我們對酒駕沒有辦法」,癥結點很簡單,就是法院不願意重判,高等法院的判決,大部分都只判5年以下,「這才是社會認為政府沒辦法的原因」。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質詢行政院長蘇貞昌、法務部長蔡清祥。(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鄭運鵬提出一份數據,指出2017年台灣社會的刑事案件死亡人數達788人,但駕駛過失死亡的達497人,約63%屬交通事故死亡,因此,政府的確要處裡台灣交通問題,應該透過各種方式,例如教育,或是重罰,讓社會有所警惕。

鄭運鵬強調,酒駕分為事前防範、事後處分,以及預防再犯,現在酒駕再犯的人很多,監獄裡面關的第一多的是毒販,第二就是酒駕再犯,但事實上現在的刑法規定,酒駕最重可判10年,累犯的得加重刑責二分之一,如果最重10年,累犯則可判15年,刑責就僅次死刑跟無期徒刑,但法院不願意重判,目前高等法院的判決,大部分都是5年以下,「法院不願意判,才是社會認為政府沒辦法的原因」。

鄭運鵬也建議,酒駕雖然可惡,但交通案件中,酒駕不一定占大宗,飆車、闖紅燈、蛇行、逼車也都會造成重大傷亡,而這些「故意行為」,政府都應該修法一併處理,這方面可比照日本的修法,讓法院判決於法有據,「我們不能因為新聞報導,就特別認為一件事情就是天理不容」。

蘇貞昌表示,法院要怎麼判決,是司法院的職權,行政院不能命令司法院,但酒駕確實是天怒人怨、天地不容,如果因為酒駕導致傷亡,希望法院要重判,也要快判。法務部長蔡清祥則表示,站在檢察官的立場,如果對於輕判情節嚴重的,可以上訴監督法院,而如果判決確定的,也可以幫忙受刑人戒癮,所以有配套措施;法務部研擬加重酒駕刑責,目的就是要讓外界知道,處罰是很嚴重的,進而達到預防效果,讓大家不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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