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預告訂定「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明定未來連署公投案可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電子連署,預計6月1日施行。中選會綜合規劃處處長高美莉今(20)日表示,系統去年底已建置完成,目前還要進行資安測試。
▲未來公投案擬用電子系統連署。(示意圖/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
公投法前年底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部分條文,並於去年1月公告施行,除大幅下修公投提案、成案及通過門檻外,也明定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中選會18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公告,預告訂定「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計14條,公告日期至4月19日。
根據中選會所提的草案指出,公投案提案經審核完成符合規定者,中選會應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10日內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或電子連署系統認證碼,徵求連署。提案人之領銜人應備具自然人憑證,以自然人憑證登錄電子連署系統進行操作,並對連署人提供諮詢服務。
草案也明定,連署人進行電子連署時應以自然人憑證為之。連署期日的計算,以最先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或電子連署系統認證碼的次日起算,提案人之領銜人應於6個月內,向中選會提出連署人名冊。本辦法自今年6月1日施行。
高美莉今日向中央社記者表示,目前草案還處於預告程序,歡迎各界提供意見。她說,公投法有規定中選會要用電子系統提供民眾提案與連署,整個系統去年底才建置完成,還要再做測試,並請第三方廠商進行資安測試,以及配合內政部戶政資訊系統的介接。
對於有立委質疑,自然人憑證發卡量連中選會公告的公投投票權人數的一半都不到,為何不使用健保卡。高美莉表示,中選會也知道人數有落差,但因為要符合電子簽章法規定,不是任何證都可以,必須是要經電子簽章法中同意的憑證機構所簽發的憑證,而健保卡則未列其中。
去年九合一大選合併公投舉行,中選會公告公投案投票權人人數為1975萬餘人,而內政部自然人憑證目前累積發卡數為657萬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