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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見6旬翁色咪咪摟抱女孩 超商店長揭發性侵內幕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60多歲的徐姓男子是某機車行的熟客,常到車行跟老闆泡茶,卻將狼爪伸向老闆的12歲女兒身上,對她性交8次、猥褻7次。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為徐男身為女童父親的好友,明知女童單親、媽媽不在身邊,2人相差40多歲,應以長輩身分加以照顧,卻將女童當成發洩管道,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4年6月確定。

▲徐男趁機性侵、猥褻熟識店家老闆的未成年女兒。(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徐男於2011年間送修機車、且常介紹客人,日漸跟機車行老闆熟識,後來還常到車行泡茶;老闆當時就讀國小六年級的12歲女兒,放學後會去車行寫功課,因此與徐男也有互動。不過,徐男竟於2011年11月間,趁女童趴在辦公桌上休息,或是在機車行二樓房間睡覺時,多次對女童指侵、或用性器磨蹭女童下體猥褻,事後給予50元到200元不等的零用錢攏絡。直到2012年8月,徐男在便利商店對女童有摟抱等親密行為,經店長察覺有異,輾轉告知車行老闆,老闆在車行裝置攝影機,拍到徐男的惡行,雙方以90萬元和解,並帶著女兒搬家、更改機車行名稱。事後,徐男又跑去女童學校附近徘徊,女童告知父親,車行老闆決定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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