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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谷歌與臉書「公然違法選罷法」的時候,中選會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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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黃郁棋 

今天早上,看到有朋友在臉書上抗議:「中選會,你們根本不懂Facebook!這種演算法推播要怎麼罰?我知道很多政府單位的人在看,可不可以誰幫忙告訴中選會的負責人,罰這根本就不是關鍵。」

沒錯,今年大選,有許多史無前例的「新玩意兒」出現了,而且幾乎全台灣人都受到影響:「大數據的運用、社群網站的演算法推播。」在選罷法擬定、設計的時候,壓根就沒這些東西,現在選罷法遇上了大數據,到底該怎麼算?

   首先我想說的是:大數據網路聲量

所謂的「大數據網路聲量」,指的是透過某種指標(可能是社群網站的連結分享、按讃、評論量、搜尋引擎的搜尋量、蜘蛛去爬出來的資料再搭配語義分析),計算出來的「網路整體發言趨勢、走向」,從這些數據我們可以很簡單的歸納出幾個結論:現在當紅的議題比較偏好哪一邊哪一派?現在有哪些新的議題迅速躥升?數據如何?

與傳統「民調」的不同之處在於,民調是調查單位「主動」展開調查,可能是透過電話、透過街坊、透過網站,得知少數民眾的意見如何,最後再從子群體的數據回推母群體,最終得到民調結果。但是大數據網路聲量不同,它是「被動」的資料、一直以來都存在那邊的,它嚴格說起來比較像「統計」而不是「民意調查」。

選罷法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但是,對於現存網路資料的「統計」,算不算民調呢?統計的數據本身不帶有任何意義,就算有意義也是透過部份人工判定、甚至語義分析來賦予。它根本沒「調查」,只是針對網路上大家的言論熱度、媒體的新聞趨勢做「統計」,這該不該算在選罷法規定的民意調查資料裡面呢?

我相信,今年會是中選會有點麻煩的一年;若你想找大數據的麻煩,首先你得證實大數據屬於民意調查。上面的照片,是Google提供的「候選人Google指數」,其實這就是大數據運用的一種;你要如何解讀這些「數據」是你的自由,他本身並未設定任何題目、也沒有任何受訪者。

沒題目、沒有受訪者、只有數據解讀,那到底算不算違反選罷法?看看這張圖的右上角,數據的最後更新時間,可是11月28日呢。

   接下來要探討的議題是:臉書演算法推送文章,算不算散布?

選罷法規定,選前十日不能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任何民意調查數據資料,包括舊資料也不行;但是,臉書這個壞孩子,偏偏選擇在選舉當天推送「拉票活動貼文、之前的民調數據」,這到底該算誰的?

臉書如何演算推送,使用者根本毫無置喙餘地;而每個人會收到什麼訊息,都是臉書透過各種公式所計算出來的。它全自動、沒有人工操作,電腦自己「違反選罷法」,該怎麼辦?把伺服器抓去關嗎?還是去找工程師的麻煩?(來自世界各地呢)

我覺得這個已經牽涉到一個嶄新的層面:科技對於我們的衝擊,早就不僅限於產業、生活習慣,越來越多法規已經「無法解釋、無法適用」新科技的到來。民意如潮水,任何「禁止你說什麼話」的法規,終將埋沒於科技巨浪之中。

我給中選會辛苦工作人員的建議是:如果是新科技造成的違法疑慮,還是不要自己找麻煩了吧!真的想提告,你們不一定能贏。尤其是Google與臉書「公然違反選罷法」,你總不可能一狀告去美國矽谷吧?

不過,若直接放縱「新科技」而不去理他,未來會不會同樣被候選人拿來利用、間接成為競選工具?很難說,但是非常有可能。這一次的大選,候選人們還沒有聰明到利用大數據來輔選,但是下一次總統大選的時候就難說了。(提醒讀者:如果你想反駁我,請在今天下午四點後再留言)選罷法是應該改一改了,但是在它改好前,中選會,自己看著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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