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東報導
台東一名海巡署東部巡防局第一三總隊台東大武安檢所服役的邵姓一兵,因不滿蔡姓中尉執行內務檢查時,用腳踢他的臉盆,情緒竟突然失控,將蔡男壓在衣櫃上毆打,導致蔡男全身多處擦挫傷;庭訊時,邵男辯稱自己患有類思覺失調性症才會一時失控動手,台東地院並不採信邵男的辯詞,將他依陸海空軍刑法對長官施強暴罪,判處1年2月徒刑,緩刑3年。
▲台東大武安檢所一兵不滿中尉內務檢查時,用腳踢其臉盆,竟動手毆打對方。(圖/翻攝畫面)
判書指出,蔡姓中尉於去年4月23日上午10時,執行檢查役男的生活內務時,由於看到邵男的床下雜物凌亂,遂要求邵男整理,並將雜物放置在臉盆內,過程中蔡男用腳直接移動其臉盆,未料邵男卻突然勃然大怒,動手將蔡男推至內務櫃上,並揮拳痛毆其臉部,導致蔡男左手挫傷、口腔內膜裂傷等傷勢,讓蔡男氣得提告。
庭訊時,邵男辯稱自己患有類思覺失調症,所以他才會一時失控動手;法官審酌,邵男身為軍人,理當重法守紀,卻因長官要求整理內務時,用腳挪動臉盆就動手打人,實有失部隊長官的威信,並且對軍隊紀律及倫常產生不良影響,足見其法紀觀念淡薄,而且並無事證能證明邵男患病,不過考量邵男事後與對方達成和解,故決定給予他改過自新的機會,因此將他依陸海空軍刑法對長官施強暴罪,判處1年2個月徒刑,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