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在商務旅館擔任主任的謝姓男子,2016年3月到5月間3度對1名女員工的3歲小兒子伸出狼爪,女員工發現後當場制止,謝男不理,持續對男童性器官強行搓揉3到5分鐘,過程中男童哭叫「不要用」,甚至還對謝男吐口水表達拒絕,謝男依然故我,且還稱說「這樣做,男童雞雞才會長大」,女員工事後對謝男提告。台南高分院依對幼童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謝男3年6個月徒刑。
▲謝男猥褻3歲男童,法官判3年6個月徒刑。(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2016年3月到5月間某日,謝男利用女員工帶小兒子到商旅辦公室的機會,隔著男童尿布與衣物,用手強行撫摸、搓揉其生殖器3至5分鐘,過程中,男童哭叫「不要用」、向謝男表達拒絕。
同年某日,謝男第2次又趁女員工幫男童換尿布之際,用手撫摸、搓揉及彈男童的生殖器,男童大叫「不要用」,男童母親也要求住手並撥開謝男的手;第3次時,女員工帶男童到夜市後回到商旅辦公室,謝男又再隔著男童的尿布、衣物,強行撫摸、搓揉男童的生殖器,男童用吐口水方式向謝男表達拒絕,謝男依然故我,女員工事後向謝男提告。
男童母親向法官表示,謝男在猥褻兒子時,兒子與她都有表達拒絕,沒想到謝男說「小雞雞就要這樣用才會長大,要這樣用」,謝男在摸男童下體時看起來很爽的樣子;其他員工也證稱,不敢把謝男猥褻男童的事告訴公司上級或警察,若說了,會換他們遭殃。法官認定謝男猥褻男童事證明確,依對幼童強制猥褻罪合併判3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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