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8歲的網紅江小姐前年9月前往台北市林森北路的寶愛酒店,陪同友人游姓男子與林姓男子談判,談判過程中雙方一言不合,林男拿起桌上酒杯怒砸,竟正中她臉部,導致她破相縫了30 針。林男被判刑後,她再提民事訴訟求償49萬餘元,台北地院審酌她「正值花樣年華」、「酒店工作性質非常注重容貌」,臉部受傷顯然影響工作以及江女主觀感受及情緒,判決林男應賠償22萬978元。
▲江女慘遭酒杯K破相,縫了30針。(圖/翻攝自臉書)
據《蘋果日報》報導,江女被林男怒砸的酒杯K中後,導致臉部多處撕裂傷、鼻部挫傷,林男去年3月被台北地院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林男被判刑後江女另提民事訴訟,她表示她平日身兼美甲師與酒店小姐兩份工作,因臉部破相無法上班導致工作暫停3個月,經濟損失達13萬9884元。另外還有醫療費4500元、傷口美容醫療費15萬元,再加上精神損害20萬元,共向林男求償49萬4384元。
▲江女平日身兼美甲師與酒店小姐兩份工作。(圖/翻攝自臉書)
▲江女慘遭酒杯K破相,縫了30針。(圖/翻攝自臉書)
法官衡酌江女的年齡及外貌條件,認為她「正值花樣年華」、「酒店工作性質非常注重容貌」,臉部受傷顯然影響工作,認為江女求償3個月不能工作損失13萬9884元十分合理。但疤痕經醫療後大半可消除,法官認定沒有遭受太長期的精神損害,精神慰撫金求償20萬元過高,金額酌定為5萬元,林男總共賠償金額應為22萬968元。全案可再上訴。
▲法官判定林男應賠償22萬餘元給江女。(圖/翻攝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