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新北市33歲李男、陳男及9名友人跨年夜攜帶超過80公斤爆竹與專業高空煙火,在淡水捷運站後方公園施放,該地為煙火禁放區,因未事先申請遭消防員勸阻,沒想到李男竟夥同另10人圍毆鍾員後逃逸,遭士林地院依侮辱公務員、妨害公務等罪將11人判刑。
▲警方到場詢問鍾員事發經過。(圖/翻攝畫面)
2017年12月31日,李男夥同友人施、鄭、黃、鄭、陳、盧、蔡、王、曾、吳等人,攜帶多達80公斤以上的爆竹、專業高空煙火前往施放,遭巡邏新北市消防局鍾姓消防員勸阻制止,李男竟腦羞成怒,夥同友人圍毆鍾員後逃逸。
士林地院認為,李姓、陳姓男子明知新北市消防局鍾姓消防員依法執行職務,仍恣意對執行公務的警員言語侮辱,妨害消防隊員執行取締業務,導致鍾員手傷,所為固屬非是,但念及被告11人均坦承犯行,已和鍾姓消防員達成和解、同意給予緩刑,併定李、陳2人應執行刑,諭知易科罰金。
法官審酌,將李、陳男依侮辱公務員、妨害公務等罪,判處拘役40日;王、黃男則依妨害公務判處拘役30日;其餘7男則判處拘役20日,其中鄭男因另有重利案,不得緩刑,其餘6人皆緩刑2年。
▲李男等人攜帶超過80公斤爆竹。(圖/翻攝畫面)
▲鍾姓隊員遭毆傷。(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