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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漁民20日在東澳附近海域意外捕獲到一尾長4公尺,重1170公斤的母鯊,並從腹中發現14隻小鯊魚,合計造成15條生命死亡,外界對此砲轟,漁民太過殘忍,為了私利殺害鯊魚。但今(22)日有漁業專家出面表示,「捕捉到白鯊的漁民是遵守了漁業管理」,而且在混獲的情況下,漁民能做到的只有棄屍或帶回,放生實在太過困難。
▲漁民捕獲到白鯊遭網友砲轟。(圖/翻攝照片)
這尾大白鯊遭到捕獲後,被漁民送到蘇澳區漁會第三魚市場拍賣,引發不少民眾到場圍觀,最後以每公斤50元,總價5萬8500元拍出。據悉,買主會將大白鯊送給台灣海洋藝術館製作標本,未來考慮提供觀賞或研究用途。但不少網友砲轟漁民不該捕抓白鯊,留言稱「人類真的很可惡!大海本就屬於它們的,為了私利殺了它們。還說玩水要小心,是鯊魚們要小心吧?」「到底要什麼時候才能學會尊重海洋文化」。
▲漁民是意外捕獲到這隻母鯊魚。(圖/翻攝照片)
臺灣永續鱻魚發展協會理事長白尚儒今日在臉書發文討論這件事,指出台灣漁民並非喜愛捕撈鯊魚,「今天這尾鯊魚屬於意外捕獲,也就是所謂的非目標魚種的混獲行為。」並解釋混獲就是「我不要抓你,可是卻抓到了你」的情況,一般漁民其實不太希望船艙裡面放鯊魚,所以遠洋漁業才會有割鰭棄身的問題。
▲母鯊腹中發現14隻小鯊。(圖/翻攝自臉書)
針對「為什麼不放生?牠肚子裡還有寶寶耶!」的質疑,白尚儒回應,面對這種龐然大物級且具有攻擊性的大鯊魚,放生是一個很困難的作業,通常漁民想要放生,可能還會遭到白鯊的攻擊,因此碰到這種攻擊性十足的漁獲,肯定是先亂棒賞牠個痛快!因此對漁民來說,其實沒有放生的問題,永遠只有「棄屍」或「帶回」的二選一。
而為什麼不選擇棄屍,還要帶回漁港?那是因為依據我國現行「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只要在沿海捕獲的大白鯊都需要填具「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資料通報調查表」回報漁政主管機關,漁業署也會指派專責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以紀錄生物資料,這位漁民只是遵守了漁業管理,將魚體攜回供後續科學調查使用。若是所有的漁民都直接在海上棄屍,反而會對生物資料登記上,造成更不好的影響。
另外,有關白鯊「一斤只賣50元」,白尚儒強調,「牠的生命終點並不是成為一碗50元的福州魚丸湯,而是被送到臺灣海洋藝術館製作成為標本,做為教育意義供後人瞻仰遺容。」學者清楚知道,牠的犧牲是必須依法通報記錄的!在學術上的貢獻絕對不止於這一斤50元!(編輯:于川)
▼圖/翻攝自臉書